今年四月,崇州居民蘇某把自己的妹妹和妹夫告上了法庭,其理由是妹妹兩口子,借了她33萬,一直未還。然而在審理過程中,法官發(fā)現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,其背后卻隱藏著涉嫌犯罪的影子。

據法官介紹,在庭審過程中,作為被告的羅某表示,其妻子向她姐姐借的款這33萬,跟自己沒有直接關系,然而,羅某妻子卻一口咬定這筆借款被自己丈夫取走了。
經法院審理查明,轉賬33萬元的事實雖然存在,可取款人的簽名卻并非羅某本人的簽字,而更可疑的是,羅某設置的銀行轉賬短信也被妻子進行了更改。其妻子有隱瞞借款去向和使用的嫌疑。

崇州市人民法院審判員楊小林:“根據相關證據,查明這個錢是由(蘇某妹)全部取出,(蘇某妹)當時在西藏把短信號碼,由羅某的電話號碼變更為自己本人的電話號碼。”
原來,在這起民事訴訟之前,羅某夫婦正在進行離婚前的財產劃分。經過多方調查,法院認為,借款雙方并沒有進行真實的資金融通行為,原告蘇某涉嫌利用虛假訴訟,來幫自己的妹妹爭取更多婚后財產。

崇州市人民法院審判員楊小林:“我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證據,認定本案當事人沒有進行真實的資金融通行為,本案為虛假民間借貸訴訟?!?/p>

由于捏造民間借貸關系,妨害司法秩序,原告蘇某被法院駁回上訴請求,并依法判處原告蘇某和蘇某的妹妹各罰款一萬元的決定。又因為其姐妹倆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,法院已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(來源:成都公共 編輯:王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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