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8歲男子吃饅頭噎死,家人申請10萬元保險理賠卻被拒絕了。近日,在法官的調解下,雙方達成和解。
時間回溯到2023年11月,48歲的潘先生在家吃饅頭時突然倒地失去意識,救護車到現(xiàn)場時,潘先生心跳已經(jīng)停止。急救記錄顯示“口腔內(nèi)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饅頭”,死亡醫(yī)學證明書上注明“猝死”。
而后,家屬認為潘先生是“吃饅頭噎死的”,屬于意外事故申請理賠,卻被保險公司以“猝死屬免責條款”為由拒絕。
法院審理認為,醫(yī)學上猝死可能由非疾病因素引發(fā),本案則更符合窒息致死特征。但因遺體已火化無法鑒定,保險公司若主張系疾病猝死需承擔舉證責任。目前,經(jīng)法院調解,雙方達成和解:保險公司累計賠付4.8萬元,合計約半數(shù)保額。
法官特別提醒,投保人需注意免責條款,出險后應及時報案并保留證據(jù)。
| 編輯: | 周杰 |
| 責編: | 姚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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