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破裂離異,孩子隨母親生活。盼女成鳳心切,母親楊某狠抓孩子學習。可卻狠過了頭,涉嫌對孩子家暴。在法院發(fā)出人身保護令后,依舊不收手。

孩子外婆無奈之下,向法院申請要求撤銷楊某和前夫安某的監(jiān)護人資格,經過聽證,開庭,4月20日,崇川法院做出判決:一、撤銷楊某、安某為安某的監(jiān)護人的資格;二、指定朱某為安某的監(jiān)護人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

2011年8月,楊某與安某協議離婚,女兒隨母親共同生活。自2018年起,楊某時常因女兒學習原因,對孩子實施辱罵、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。2021年1月20日,崇川法院向楊某發(fā)出人身安全保護令,禁止她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。
然而2021年3月15日、4月5日,楊某又因女兒未能完成其布置“提升作業(yè)”,兩次使用燒熱的鐵鏟燙傷了孩子的手部、面部。
申請人朱某說:“小孩接二連三為了學習上的事,小孩身上這里疼那里痛,我越感覺我們做奶奶的沒盡到責任,希望你們法官能公斷。”

楊某稱:“都是在煮飯的時候,都是在星期一,鏟子打她頭的,她拿手擋的第一次,第二次她臉過來了,燙到她臉,我第一初衷不是故意打她臉打她手,沒有,這兩次動她都是因為作業(yè)沒做。”
外婆朱某認為,楊某、安某作為孩子法定監(jiān)護人,不能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侵害了孩子合法權益。而自己作為外婆,身體健康,為了孩子健康成長,申請撤銷楊某安某的監(jiān)護資格,由其擔任監(jiān)護人。崇川區(qū)人民檢察院支持朱某的申請。
“解決小孩溫飽,不給小孩受任何傷害,這兩條我能保證。”朱某表示。
某稱在收到法院人身保護令后,因女兒未能完成作業(yè),自己用燒菜的鏟子打女兒頭部時不慎將其燙傷,并非故意。楊某稱能夠給予女兒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,而自己的母親朱某并不能提供。

楊某說:“母親想想好,不要任性的去爭奪撫養(yǎng)權,因為這個社會不是說任性就有用,需要有錢的支撐,需要把小孩培養(yǎng)到一定的地步一定的臺階才有好的未來,這也是事實。”
案件審理期間,安某同意撤銷楊某和自己的監(jiān)護資格,由朱某擔任監(jiān)護人。法院同時委托專業(yè)機構對孩子的生活情況進行了家事調查并出具了調查報告,并依據相應報告,做出上述判決。
崇川區(qū)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顧狄表示:“今年實施的《民法典》明確了監(jiān)護人對被監(jiān)護人應當履行的責任,其中就有不得實施家庭暴力,第二個就是我們的反家暴法也有相關的明確規(guī)定,未成年人法也做了相關規(guī)定?!?/p>
法院審理中,我們也了解到,楊某對孩子的學習傾注了大量的心血。但卻操之過急,保苗助長,讓孩子不堪重負。
楊某說:“我希望說在小學的時候,她能把中學英語學完,到了中學有七八門課,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們就可以暫時把時間花到其他科目上去?!?/p>
由于朱某夫妻都已經退休。對于孩子以后教育費用等問題,法院也做了工作,進行了調解。
朱某:以后上什么高等的學校我沒能力,這個由他們父母。
崇川區(qū)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顧狄指出,上一次開庭的時候,他們雙方也明確表示了,對于小孩的教育費用以及撫養(yǎng)費用他們愿意來承擔。
(素材來源:南通新聞 編輯:王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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